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泉州市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思〔2018〕4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评审,确定泉州府文庙等31个单位入选泉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泉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各地实际,遴选建设一批本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二、泉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届3年(本届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届满时经市、县(区)两级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各入选单位要对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思〔2018〕9号)要求,遵循教育性、实践性、公益性、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提升基地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实效。
三、各县(市、区)可依托现有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枢纽营地,以各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为实践教育点,通过串点成线,整合形成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线路,积极利用当地的资源特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研学实践活动,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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