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对其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评价以及第三方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9000:2015,IDT)
LB/T 054-2016 研学实践服务规范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意见》教基一〔2016〕8 号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 号
3、术语和定义
3.1 研学实践
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所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注:研学实践在部分文件或环境中,也称研学旅行、游学、社会实践等。
具备开展研学实践所需的资源与接待条件,能够提供明确的教学主题与配套课程的资源单位。
a) 各类可具备教育功能的基地,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重大工程基地等;
b) 各类遗址、如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等;
c) 各类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
d) 各类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
e) 美丽乡村、特色小镇;
f) 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g) 其他资源单位,如知名企业、主题公园、大型公共设施等;
3.3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具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所需的资源与食宿条件,能够提供明确的教学主题与配套课程的资源单位。
注: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与基地的主要区别在于营地具备接纳学生集中住宿的条件,能够提供时长超过一天的研学实践课程;
3.4 核心素养
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a) 人文底蕴;
b) 科学精神;
c) 学会学习;
d) 健康生活;
e) 责任担当;
f) 实践创新。
3.5 附加性商业活动
并非为研学实践课程开展所必需的,附加在研学实践课程中,以中小学生为销售对象的商业活动。
注:附加性商业活动的典型示例包括在研学实践课程中进行捆绑销售、对额外的纪念品进行推销等等。
4 总则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与运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建立健全其服务与管理体系,与相关方积极协作与联动,不断改进自身的服务与管理。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在其运营和相关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体现以下原则:
a) 教育性原则,课程及线路的设计和实施应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b) 实践性原则,应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提供与学生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以实现研学活动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的目的;
c) 安全性原则,应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d) 公益性原则,应针对研学活动,在其提供的服务中杜绝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并建立相应的收费减免政策。
5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
5.1 选址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自然环境、文化、历史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相关活动场所和功能区地理位置的策划和选择应基于对以下方面因素的考虑:
a) 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b) 各类污染源的潜在影响;
c) 交通的安全与便利性;
d) 实现紧急救援或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可行性;
e) 水、电、通讯等基础设
f) 可依托的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
g) 所在地周边的社会人文环境;
5.2 规划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科学制定规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应将研学实践主题与课程、最大接待容量、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交通和基础设施等作为规划中的必要内容。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应建设或划定专门的室内或室外研学实践场所、功能区,研学实践场所、功能区,研学实践场所的设置应考虑到中小学生动手实践方面的需求。
5.3 资源配置
5.3.1 基础设施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定、提供并维护满足研学实践所需的基础设施。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及其基本要求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a) 基本设施,应配备与研学实践课程相适应的基本硬件条件,如必要的围界、能源、动力的供给设施等;
b)教育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展示方式、教材教具与场地空间;
c)游览设施,应设置必要的游览步道,公共休息区,以及必要的导览、提示标识等;
d)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与研学实践相关的接待、基(营)地区间交通、通讯、监控、餐饮、住宿、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设施。设施应配置完善以满足不同类型和时长的研学实践课程的需要;
e)应急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应急装备、器材、逃生通道等。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对上述基础设施的维护进行策划与实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定和减少潜在的安全、功能、性能等方面的风险。
5.3.2 人力资源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定为满足研学实践要求所需的岗位及其能力要求,并确保配备数量充足、能力胜任的人员从事这些岗位的工作。应采取培训或其他措施,确保相关人员胜任其岗位并保留相关证据。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保存在下述情况的人员不能从事与研学实践活动直接相关的工作:
a) 有犯罪记录;
b) 有精神病史;
c) 有吸毒史。
注 1:为满足研学实践要求所需的相关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
a) 研学实践业务负责人;
b) 讲解及辅导人员;
c) 安全管理人员;
注 2:从事这些岗位的人员可以来自于研学基地、营地自身,也可以来自于其协作方,如研学机构、旅行社等。
5.3.3 服务环境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定并维护为满足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所需的服务环境,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照度、洁净度等。
5.4 研学实践主题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根据自身或其协作方的情况,确定至少一项符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培养目标的研学实践主题,以作为其研学实践服务提供的方向或领域,实现教育功能。
研学实践主题应形成文件,并为研学实践的课程开发、活动策划等相关活动提供框架指引。
注:研学实践主题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a)革命传统;
b)探索教育;
c)社会服务:
d)体育锻炼;
e)文化艺术;
f)国情教育;
g)自然生态。
5.5 管理体系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定与其建设和研学实践服务提供相关的目标,并确定实现目标所需的业务流程以及业务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
a) 为研学实践服务设置相应的职能,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确保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自在研学实践中的职责与作用;
b) 识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和保持与其建设和研学实践服务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c) 定期对所建立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与评审,并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通过外包或协作所进行的研学实践服务活动应作为其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得到控制(见6.5)。
注:与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建设和研学实践提供相关的制度可包括但不仅限于:
a)与各业务流程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b)安全管理制度;
c)基地、营地服务手册和规范。
6 运营与服务提供
6.1 研学实践课程开发与线路设计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目标以及对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发或组织开发研学实践课程、设计相关研学实践线路以及其他相关的研学实践项目。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对课程与线路的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策划和控制,适用时,应对所设计开发的课程及相关线路进行预先演练或验证,确保能够够满足预期目的。
所设计开发的课程和线路,应能够结合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身的文化、景观、历史等方面的特点,体现所确定的主题(见 5.4)以及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等原则。所策划的授课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课堂讲授、游览讲解、实践体验或其组合等适宜的形式,讲解词应适合不同学段的接受程度。
研学实践课程与线路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形成文件。针对特定研学活动所进行的设计开发输出,应在实施前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得到确认。
6.2 运营划与安排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考虑以下方面的适用内容,对研学实践的可接待时段进行策划与安排:
a) 最大的可接待容量;
b) 自然条件,如季节、气温、降水等因素;
c) 预期的社会旅行散客和团体数量的变化趋势;
d) 研学实践课程及其他研学活动的课时与要求;
e) 研学实践团组的规模;
策划的输出应形成文件,及时更新并以适当的方式可为公众及相关方获取。
6.3 沟通与接待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定与研学实践和安全管理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需求,包括向客户提供研学实践相关信息的需求。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建立沟通机制,分配相应的职能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及时传递和理解,特别是前期需求的确定和后续活动的落实。必要时,应以书面的方式对需求进行确认。
当研学实践的需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响应并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相关人员知晓已变更的需求。
对于应急情况的内外部沟通,应有相应的方案或体现在应急预案中(见 7.1.5)。
必要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针对研学实践团组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应考虑研学实践活动的教育目标、团组学段、规模、课时等方面的因素。
6.4 研学实践课程的实施
6.4.1 课前准备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进行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活动应包括制定排课计划、合理安排教职人员以及对教案的准备等方面的内容。
必要时,应对课程的实施进行演练,以确保教学效果和安全性。
6.4.2 课程实施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研学实践课程的实施,以保障教学效果。
受控条件应包括以下适用条件:
a) 配备数量充分的教职人员;
b) 依照教案实施授课活动;
c) 配备适宜的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和服务环境,包括所需的安全保障设备设施;
d) 对授课过程进行管理,包括检查、巡视等;
e) 具备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的机制。
6.4.3 课程评价与改进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
a) 对授课效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并识别改进的机会;
b) 基于所识别的改进机会,确定并实施所需进行的改进。
6.5 采购、外包与协作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外包的过程符合要求。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
a) 确定对拟采购产品、服务以及外包过程的标准或要求,并建立对外部供方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
b) 对外部供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所外包的过程进行控制。
控制的方式与程度应与这些产品、服务以及过程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身满足相关要求能力的潜在影响相适应。
适用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在与相关研学机构的协作中,如由协作方提供并实施研学实践课程,应确定双方的协作方式、分工以及对协作方及其活动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研学实践服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与安全性。
6.6 社会责任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综合考虑自身财务收益、员工权益、环境与资源保护、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持续提升全员的社会责任意识。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在不降低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对研学实践活动给予价格或其他方面的优惠,以体现公益性原则。应确保在研学实践服务的提供,包括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杜绝以营利为目的的附加性商业活动情况的发生。
7 安全保障
7.1 安全管理
7.1.1 总则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应提供必要的资源,采取适宜的措施,持续降低安全风险。
7.1.2 安全风险管理
在进行研学实践课程以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开发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考虑到与安全有关的潜在风险,应定期及不定期系统识别、评估、评价研学实践服务过程各环节中的相关安全风险,包括研学实践活动在正常以及异常状态下的各类安全风险。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依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潜在负面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的大小并建立安全风险的可接受准则。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应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如下适用措施:
a) 限定最大接待规模;
b) 设置警示标识;
c) 人流分离;
d) 购买场地责任险或青少年户外活动险等;
e) 提示相关方购买适宜的保险。
适用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将与研学活动相关的重大风险以及所需的措施以适宜的方式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并得到委托方的理解。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与上报。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定期组织对研学实践服务过程的各项活动以及所涉及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食宿环境、水、电等方面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活动。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其所引发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7.1.3 安全管理制度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研学实践服务的安全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研学实践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b) 研学实践应急预案;
c) 研学实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1.4 安全教育与沟通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开展适当的内部和外部的安全教育,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外部安全教育与沟通的对象应包括学生、学校、研学机构、旅行社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方。在学生入营前,应向学校以适宜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行前安全教育。
适用时,应与学校或有关相关方沟通必要的禁忌条件,包括对学生身体情况的要求。在研学实践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应以警示标识、宣传图片、广播、视频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7.1.5 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根据所识别的重大风险以及其他包括如地震、火灾、食品卫生、疾病、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项目冲突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应保留演练的实施记录。
7.2 医疗与救助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具备适宜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确定周边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状况,并与之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
若发生学生生病或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救治,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身的医疗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7.3 外联与协作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研学实践课程的实施区域,积极与一定范围内的交通、医疗卫生、治安、消防、气象、救援等相关组织建立合作与协作关系,必要时,进行报备,以提供研学实践服务的安全保障。
8 检查和改进
8.1 内部检查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确定所需实施的内部检查活动,并采取适宜的方法对研学实践服务过程进行内部检查,以确定研学实践服务是否依照策划的安排得到有效实施,以及相关的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和保持。
研学实践服务内部检查的方法应明确监督和检查的主体和对象、内部检查的频次、手段、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应用和报告等方面的安排,检查的内容应涵盖本标准的适用要求。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保留内部检查结果和随后所引发措施的记录。
8.2 不合格与纠正措施
8.2.1 不合格研学实践服务发生后,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
a)及时作出响应,适当时:
1)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
2)处理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
b)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区域/环节的发生:
1)分析并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2)确定类似不合格是否存在或潜在发生;
3)实施所需措施;
4)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
8.2.2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保留以下方面的记录:
a) 不合格的性质及随后采取的措施;
b) 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8.3 客户满意与投诉处理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对客户的满意程度进行监视和测量,应确定测量以及测量结果的应用方法。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
a) 以公示或其他适宜方式向客户提供方便、可靠的投诉渠道信息,包括行业主管部门
的投诉受理渠道信息,并对投诉处理的时限进行承诺;
b) 在接收到投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反馈。应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投诉的有效处理,
无法进行有效处理的,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c) 确保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处理进程的查询。投诉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
户,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应保留投诉及投诉所引发措施的记录。
8.4 改进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对研学实践服务的过程进行改进。最高管理者应鼓励各层级人员为改进做出贡献,并对他们的参与和努力给予认可。
适用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通过对以下方面的分析,确定所需进行的改进:
a)内部检查的结果(见 8.1);
b)客户满意调查问卷;
c)客户的意见,建议、投诉;
d)有关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e)质量、安全等方面事
参考文献
[1] DB34/T-2016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
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7〕25 号;
[3]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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