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全力推进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济宁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群众对打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及参与度, 市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于11月7日在兖州区新兖镇徐营村,11月8日在泗水县杨柳镇吴家庄村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活动中,制作了条幅和宣传资料。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主题,通过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页,发放便民服务卡,现场解答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扫黑除恶宣传。让群众认清黑恶势力的性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向群众讲解了政府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与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身边的黑恶犯罪,依法与黑恶势力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的同时,向群众发放刑事、民事维权程序简介,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教育广大群众要树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等法治意识。宣传现场为群众解答了刑事、民事、执行等法律问题,解决群众的法律困惑,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深受群众好评。本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
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勇气、积极性明显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1月7日上午,市检察院到兖州区泗张社区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强化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观念法治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检察干警向群众讲解未成人检察工作的宗旨、职责、工作机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并结合案例进行宣讲,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1月8日下午,为更好地宣传《物权法》法治精神,提供公民物权保护意识,市检察院到任城区梦圆社区专题开展《物权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检察干警以通俗易懂的话语向社区居民介绍了《物权法》基本原则,讲解了不动产、动产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法律规定,并就物权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进行宣传。
两次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6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及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11月8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法治宣传。根据山东胜利生物工程公司的特点,精心制作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事检察工作、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宣传手册。在普法活动现场,除了向企业职工发放事先准备的宣传单页、法律知识普及手册外,干警细致地向企业有关负责人讲解了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最新举措,耐心回答了企业职工关于劳动法、扫黑除恶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活跃。干警利用这个宝贵的机会,向广大职工宣传了检察机关最新设立的12309服务热线的功能作用和使用方法,欢迎公司和企业职工借用该平台咨询法律问题,维护企业和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11月9日上午,市检察院到辰欣药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为大家进行法律宣传,让大家能够提高法律的认识和重视。辰欣药业法务部、销售部等部门成员参加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向辰欣药业的工作人员讲解了关于《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对工资给付、工伤认定等常见的法律问题详细进行探讨,让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清楚自己的义务。同时,针对即将来临的双十一购物活动,对大家在购物过程中有可能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释,防止大家盲目相信商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经过此次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和广大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企业表示感谢和认可,希望今后能多开展此类活动。通过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制思维同时,也向全社会展现了济宁检察的良好形象。
3月26日,市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干警走进济宁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为契机,以维护校园安全为主题,以校园亚文化为切入点,根据涉罪未成年人案发特点、违法犯罪原因,综合未成年人案件特征,结合承办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法释理,为同学们带去了一堂生动的校园安全法治课。授课中鼓励同学们培树正确理念,掌控好青春期情绪,通过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守法定人生,做正、做强、做大人生格局,做好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得到师生一致好评,成效良好。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1月7日下午,市院侦监处、未检处部分干警来到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进学校活动。在宣讲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在校师生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和意义,教育学生远离黑恶势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维护学习和生活的正常秩序。通过宣讲活动,提升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下了基础。
来源:济宁市检察院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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